【检查】溶出度 取本品,照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通则0931第二法),以水1000ml为溶出介质,转速为每分钟50转,依法操作,经2小时、6小时和12小时时分别取溶液10ml, 滤过并即时补充相同温度、相同体积的溶出介质,分别精密量取续滤液各5ml,各加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盐酸维拉帕米20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229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吸光度。按C27H38N2O4•HCl的吸收系数()为313计算每片在不同时间的溶出量。本品每片在2小时、6小时和12小时时的溶出量应分别相应为标示量的20%~45%、45%~70%与70%以上,均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