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鉴定是指借助现有的分类系统,通过对未知微生物的特征测定,对其进行细菌、酵母菌和霉菌大类的区分,或属、种及菌株水平确定的过程,它是药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环节,药典通则相应章节中对检出微生物的鉴定做了明确规定,如“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检查:控制菌检查(通则1106)”中选择培养基或指示培养基上发现的疑似菌落需进行鉴定;对“无菌检查法(通则1101)”的阳性实验结果中分离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判定试验是否重试;“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通则9205)”中建议对洁净室和其他受控环境分离到的微生物进行鉴定,以掌握环境微生物污染情况,有助于污染调查。此外,在药品生产中,有时亦需对药物原料、辅料、制药用水、生产环境、中间产物和终产品中检出的微生物进行适当水平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