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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凝血因子Ⅷ

纠错 纠错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抑菌剂或抗生素。
  2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2.2 原液
  2.2.1 采用经批准的生产工艺由冷沉淀分离制备。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即为人凝血因子Ⅷ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并加入适宜稳定剂。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分装后的制品应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Ⅷ 50IU、100IU、200IU、250IU、300IU、400IU、500IU、1000IU。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及通则0102有关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pH值
  应为6.5~7.5(通则0631)(通则0631)
  3.1.2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
  依法测定(通则3521)(通则3521)
  3.1.3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731第二法通则0731第二法)。
  3.1.4 人凝血因子比活性
  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0IU。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Ⅷ 10IU,应符合规定。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聚乙二醇(PEG)残留量、抗A、抗B血凝素、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403)(通则3403),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乳白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无色澄明液体,可带轻微乳光。
  3.3.2.2 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定,瓶内应岀现蓝紫色辉光。
  3.3.2.3 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25~37℃,按标示量加入25~37℃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30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通则0904)(通则0904),除允许有微量细小蛋白颗粒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5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0632)(通则0632)
  3.3.2.6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通则0102)(通则0102),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通则0832)(通则0832)
  3.3.3.2 pH值
  应为6.5~7.5(通则0631)(通则0631)
  3.3.3.3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通则3110)(通则3110)
  3.3.3.4 枸橼酸离子含量
  如加枸橼酸钠作稳定剂,应不高于25mmol/L(通则3108)(通则3108)
  3.3.3.5 聚乙二醇(PEG)残留量
  如采用PEG分离制备,加适量稀释剂溶解至人凝血因子Ⅷ 20IU/ml进行检定,其残留量应不高于0.5g/L(通则3202)(通则3202)
  3.3.3.6 糖含量
  如制品中添加糖作稳定剂,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0)(通则3120)
  3.3.3.7 氨基酸含量
  如制品中添加氨基酸作稳定剂,其含量应符合批准的要求(通则3123)(通则3123)
  3.3.4 效价
  依法测定(通则3521)(通则3521),根据每1ml人凝血因子Ⅷ效价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Ⅷ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0%~140%。
  3.3.5 比活性
  根据蛋白质含量(通则0731第二法通则0731第二法)和每1ml人凝血因子Ⅷ效价,计算比活性,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0IU。如加入蛋白质类稳定剂,可免做该项测定。
  3.3.6 抗A、抗B血凝素
  按人凝血因子Ⅷ稀释至4IU/ml进行检定,应不高于1:64(通则3425)(通则3425)
  3.3.7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3.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通则1141),豚鼠注射剂量为每只15IU,小鼠注射剂量为每只1.5IU,应符合规定。
  3.3.10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2)(通则1142),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Ⅷ 10IU,应符合规定。
  3.3.11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加适量稀释剂溶解至人凝血因子Ⅷ 20IU/ml后,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11.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通则3205)(通则3205)
  3.3.11.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通则3203)(通则3203)
  4 稀释剂
  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稀释剂的生产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5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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