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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0年版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
纠错
本品系由重组CHO细胞表达的乙型肝炎(简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经纯化,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乙型肝炎。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2.1.1 细胞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细胞为DNA重组技术获得的表达HBsAg的CHO细胞C28株。
2.1.2 细胞库的建立及传代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规定。
各级细胞库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2.1.3 主细胞库及工作细胞库细胞的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规定。
2.1.3.1 细胞外源因子检查
细菌和真菌、支原体、细胞外源病毒因子检查均应为阴性。
2.1.3.2 细胞鉴别试验
应用同工酶分析、生物化学、免疫学、细胞学和遗传标志物等任何方法进行鉴别,应为典型CHO细胞。
(1)细胞染色体检查 用染色体分析法进行检测,染色体应为20条。
(2)目的蛋白鉴别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通则3429)
(
(通则3429)
)
检查,应证明为HBsAg。
2.1.3.3 HBsAg表达量
主细胞库及工作细胞库细胞HBsAg表达量应不低于原始细胞库的表达量。
2.1.4 保存
细胞库细胞应保存于液氮中。
2.2 原液
2.2.1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细胞,复苏培养后,经胰蛋白酶消化,置适宜条件下培养。
2.2.2 培养液
采用适宜的培养液进行培养。如培养液含新生牛血清,其质量应符合要求(通则3604)
(
(通则3604)
)
。
2.2.3 细胞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后,弃去培养液,换维持液继续培养,当细胞表达HBsAg达到1.0mg/L以上时收获培养上清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收获。应按规定的收获次数进行收获。每次收获物应逐瓶进行无菌检查。收获物应于2~8℃保存。
2.2.4 对照细胞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2)
(
(通则3302)
)
,应符合规定。
2.2.5 收获物合并
来源于同一细胞批的收获物经无菌检查合格后可进行合并。
2.2.6 纯化
合并的收获物经澄清过滤,采用柱色谱法进行纯化,脱盐,除菌过滤后即为纯化产物。
2.2.6.1 纯化产物合并
同一细胞批来源的HBsAg纯化产物检定合格后,经除菌过滤后可进行合并。
2.2.6.2 纯化产物检定
按3.1项进行。
2.2.6.3 纯化产物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个月。
2.2.7 甲醛处理
合并后的HBsAg纯化产物中按终浓度为200μg/ml加入甲醛,置37℃保温72小时。
2.2.8 除菌过滤
甲醛处理后的HBsAg经超滤、浓缩、除菌过滤后即为原液(亦可在甲醛处理前进行除菌过滤)。
2.2.9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最终蛋白质含量为10μg/ml或20μg/ml进行配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吸附后,即为半成品。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3 规格
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HBsAg 10μg;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含HBsAg 10μg或20μg。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3 检定
3.1 纯化产物检定
3.1.1 蛋白质含量
应为100~200μg/ml(通则0731第二法)。
3.1.2 特异蛋白带
采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通则0541第五法),分离胶胶浓度15%,浓缩胶胶浓度5%,上样量为5μg,银染法染色。应有分子质量23kD、27kD蛋白质带,可有30kD蛋白质带及HBsAg多聚体蛋白质带。
3.1.3 纯度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
(
(通则0512)
)
测定,用SEC-HPLC法:亲水树脂体积排阻色谱柱,排阻极限1000kD,孔径100nm,粒度17μm,直径7.5mm,长30cm;流动相为0.05mol/L PBS(pH6.8);检测波长280nm,上样量100μl。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HBsAg纯度,应不低于95.0%。
3.1.4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0μg蛋白质应小于10EU(通则1143凝胶限度试验)。
3.2 原液检定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
(
(通则1101)
)
,应符合规定。
3.2.2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
(
(通则3301)
)
,应符合规定。
3.2.3 蛋白质含量
应在100~200μg/ml(通则0731第二法)。
3.2.4 特异蛋白带
按3.1.2项进行。
3.2.5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剂(通则3411)
(
(通则3411)
)
。
3.2.6 纯度
按3.1.3项进行。
3.2.7 CHO细胞DNA残留量
应不高于10pg/剂(通则3407)
(
(通则3407)
)
。
3.2.8 CHO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通则3429)
(
(通则3429)
)
测定,应不高于总蛋白质含量的0.05%。
3.2.9 细菌内毒素检查
每10μg蛋白质应小于5EU(通则1143凝胶限度试验)。
3.2.10 N端氨基酸序列(每年至少测定1次)
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N端氨基酸序列应为:
Met-Glu-Asn-Thr-Ala-Ser-Gly-Phe-Leu-Gly-Pro-Leu-Leu-Val-Leu。
3.3 半成品检定
3.3.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
(
(通则1101)
)
,应符合规定。
3.3.2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小于10EU/剂(通则1143凝胶限度试验)。
3.3.3 吸附完全性试验
将供试品于6500g离心5分钟取上清液,依法测定(通则3501)
(
(通则3501)
)
参考品、供试品及其上清液中HBsAg含量。以参考品HBsAg含量的对数对其相应吸光度对数作直线回归,相关系数应不低于0.99,将供试品及其上清液的吸光度值代入直线回归方程,计算其HBsAg含量,再按下式计算吸附率,应不低于95%。
式中 P为吸附率,%;
cs为供试品上清液的HBsAg含量,μg/ml;
ct为供试品的HBsAg含量,μg/ml。
3.4 成品检定
3.4.1 鉴别试验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通则3429)
(
(通则3429)
)
检查,应证明含有HBsAg。
3.4.2 外观
应为乳白色混悬液体,可因沉淀而分层,易摇散,不应有摇不散的块状物。
3.4.3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
(
(通则0102)
)
,应不低于标示量。
3.4.4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检查(通则0632)
(
(通则0632)
)
,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4.5 化学检定
3.4.5.1 pH值
应为5.5~6.8(通则0631)
(
(通则0631)
)
。
3.4.5.2 铝含量
应不高于0.43mg/ml(通则3106)
(
(通则3106)
)
。
3.4.5.3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50μg/ml(通则3207第二法)。
3.4.6 效价测定
将疫苗连续稀释,每个稀释度接种4~5周龄未孕雌性NIH或BALB/c小鼠20只,每只腹腔注射1.0ml,用参考疫苗做平行对照,4~6周后采血,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通则3429)
(
(通则3429)
)
或其他适宜方法测定抗-HBs,计算ED50,供试品ED50(稀释度)/参考疫苗ED50(稀释度)之值应不低于1.0。
3.4.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
(
(通则1101)
)
,应符合规定。
3.4.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
(
(通则1141)
)
,应符合规定。
3.4.9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小于10EU/剂(通则1143凝胶限度试验)。
3.4.10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通则3429)
(
(通则3429)
)
检测,应不高于50ng/剂。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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