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药监局 编辑:清风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被分别处罚16万。
01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名称:亳州市惠康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案
处罚内容:罚款壹拾陆万元(160000元)。
02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名称: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案
处罚内容:罚款壹拾陆万元(1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