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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研究要点--RA梳理笔记

发布时间:2025-01-25 19:25:06 发布来源: iR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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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模拟实际使用情况或运输过程的稳定性试验等。
影响因素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可能的降解途径、初步确定药品的包装、贮藏条件和加速试验的条件,同时验证处方的合理性和分析方法的可行性。影响因素试验主要包括高温、高湿、强光、反复冻融、强烈震动等。
加速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在偏离正常贮藏条件下的降解情况、确定长期留样试验的条件。加速试验研究还可以为分析方法的验证、降解途径的阐明、敏感指标的确定、及未来开发工作研究和有效期制定提供依据。
长期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确认影响因素试验和加速试验的结果,明确药品稳定性的变化情况;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制定原液复验期和制剂成品有效期的依据。长期留样试验是稳定性试验的核心。

二、关于稳定性研究的时长

1)对于IND
IND申请的稳定性试验研究时长,应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验,保证在计划进行的临床试验期间样品质量符合要求。
2)对于NDA
注册申报时,新原料药和制剂的长期试验均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12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复检期)。
3)对于ANDA及一致性评价
仿制原料药和制剂的长期试验应包括至少3个注册批次、6个月的试验数据,并应同时承诺继续考察足够的时间以涵盖其有效期(复检期)。

三、对于样品规模和批次的要求

1)对于IND申请:
应至少包括一批安全性批次及一批临床批次,也可以提供支持性研究批次(如实验室研究批次)的数据。IND申请对批量没有明确的规定。
2)对NDA/ANDA/一致性评价
2-1对样品规模的要求
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原料药及制剂注册稳定性试验通常应采用至少中试规模批次的样品进行(其合成路线、处方及生产工艺应与商业化生产的产品一致或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关键工艺步骤一致,试验样品的质量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一致;包装容器应与商业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
新制剂3个注册批次其中2批必须至少在中试规模下生产,另1批可在较小规模下生产,但必须采用有代表性的关键生产步骤(如证明合理)。
仿制制剂3个注册批次均必须至少在中试规模下生产。对于仿制制剂注册批/正式稳定性研究批次生产规模的具体要求,可参见《20180622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
2-2对批次的要求
影响因素试验通常只需1个批次的样品;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通常采用3个批次的样品进行。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不同批次的制剂应采用不同批次的原料药。

四、关于使用中稳定性

根据CDE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审评员文章《药物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方法探讨_赵娜》,及“第三期药审云课堂《化学仿制药质量对比研究常见问题分析》”,总结如下:
1)研究目的:
使用中稳定性研究是考察药品在包装开启后的稳定性,为药品在包装开启后的使用期限与贮藏条件提供数据支持。
2)适用范围:
1-多剂量包装药物,或者采用了具有保护功能次级包装的药物;
2-具有功能性刻痕的片剂,也应考察分割后部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3-对于需要在临床前重新配制的药物,如注射用粉针 需要在临用前先用适量的溶媒溶解混匀后才能使用,或者小容量、高浓度的注射剂使用时需进一步稀释至大容量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使用;
4-部分口服固体制剂,如替格瑞洛片、阿哌沙班片、吉非替尼片等,对于无法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将本品研碎成细粉末,混悬于水、5%葡萄糖溶液或苹果汁等溶媒中进行口服、或者通过鼻胃管给药;这类药物应进行配制至使用结束这段时间内药物的质量稳定性研究,因为配制和使用过程的多种因素均可能引起药物关键质量属性的变化,降低药物的稳定性。
注:以上34两点,也可认为是“配伍稳定性”。
3)规模和批次要求:
关于药物使用中稳定性试验的样品规模和批次的要求,EMAWHO要求至少为2批,其中1批至少为中试规模。ICH未明确批次要求,要求采用与稳定性试验相同的主批次样品。鉴于国内申报的稳定性样品应满足中试及以上批次,故我们也推荐采用稳定性试验样品进行使用中稳定性研究,批次要求不少于2批。
另外WHO要求:试验至少要2批中试规模样品。并建议其中至少1批在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货架期末进行试验。如果无法获得这个数据,则需要在申报注册的最后一个稳定性时间点进行使用中稳定性试验。
4)考察条件:
试验样品的包装形式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如同时申报了不同尺寸的包装或不同规格,应采用暴露风险最高、对时间变化最敏感的包装或规格进行使用中稳定性研究,同时应提供选择的充分依据(包括必要的试验数据)。
应尽可能模拟临床实际使用情况或采用更苛刻条件,考察周期应充分涵盖临床最长使用周期。应参考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方法,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在相对应的间隔时间点进行模拟操作。
5)考察指标:
考察指标应能反映样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即在放置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其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指标,并应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应根据不同的剂型设置相应的考察指标。
考察项目一般与常规稳定性试验相同,必要时还应根据不同剂型的质量要求设置特殊的考察指标。如对于多剂量的无菌滴眼液或配制后使用的注射液,应注意考察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不溶性微粒、颜色变化等;含抗氧剂的多剂量包装药物还需要检测使用期间抗氧剂的含量,用于预测使用期间抗氧化能力的变化趋势,为拟定药物开启后使用期限提供依据。同时,还应关注使用中引入的特殊杂质,如对于使用前需要溶媒稀释的药物,还应考察溶媒引起的特定降解杂质和注射器、鼻胃管等使用容器迁移至药物中的杂质。
6)结果分析:
应参考参比制剂说明书,并结合自制样品的特点,制定试验方案并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注明包装开启后使用期限与贮藏条件。如有异常结果,应进行合理的分析解释。

五、关于配伍稳定性

1)适用对象:
对于临床使用过程中需复溶和/或稀释后使用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如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等,需进行配伍稳定性研究。
2)适用阶段:
在新药研发早期,可采用小试样品或早期临床样品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新药研发中发生处方变更等情况时,可基于风险评估和需要重新开展配伍稳定性研究。
在上市注册申报时,应提供完整的配伍稳定性研究资料。
3)对研究样品的要求:
新药配伍稳定性研究应至少包括两个批次的样品,并涵盖新生产样品和近效期样品;对于稳定性差的药品,近效期样品建议采用三批,必要时可提供加速试验末期样品配伍稳定性研究资料。
仿制药配伍稳定性研究,可选择一批样品与参比制剂进行对比研究;对于稳定性差的药品,应选择至少两批样品(其中一批为近效期样品)
对于多规格药品,仅装量不同的普通注射剂,可选择最大和最小规格进行考察。
配伍稳定性研究应包含临床拟定用法中的最高与最低浓度。
4)试验设计和研究要求:
关注模拟临床实际操作的方式;关注配伍溶剂的选择(新药考虑包材等的影响;仿制药与参比说明书中相同、且考虑首选临床常用的配伍溶剂、考虑经风险评估后选择代表性配伍溶剂);关注考察项目的考虑;关注分析方法适用性的必要验证。
以上关注点,详见《20231007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5)研究结果的评估:
对于新药,需对考察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详细评估和说明考察指标变化对药品质量、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说明配伍稳定性试验结果可接受的合理性。对于配伍稳定性试验杂质水平超出拟定质量标准杂质限度的,需按照ICH指导原则要求说明杂质水平的合理性,如无法说明或配伍稳定性试验出现新增杂质,需考虑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评估。
对于仿制药考察指标变化趋势应不差于参比制剂。
5)根据CDE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
问:间苯三酚注射液的配伍稳定性、与输液管路的相容性试验,具体应如何进行研究?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答:请根据间苯三酚注射液最新说明书(如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按照新四类批准品种),采用近效期样品或稳定性考察末期样品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应包含最低、最高浓度),并与不同材质输液管路进行相容性试验。考察项目应包括三甲基间苯三酚含量,与葡萄糖类输液的配伍稳定性研究还应进行5-羟甲基糠醛检查,并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必要时请与参比制剂进行系统全面的对比研究。

六、关于括号法、矩阵法和稳定性外推

1)根据《ICH 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设计法和矩阵设计法》:
括号法是一种稳定性试验的设计方案,它仅对某些设计因子(如规格、包装容器大小和/或装量)处在极端状态的样品,与完整设计方案一样,在所有时间点进行试验。这种方案假设:任何中间状态样品的稳定性可以用被试验的极端状态样品的稳定性所代表。
矩阵法是一种稳定性试验的设计方案,它在指定的某些时间点对所有具有全部因子组合的总样品中的一个选定子集进行试验。在后续的时间点,对另一个具有全部因子组合的样品子集进行试验。
2)根据《ICH Q1E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外推法是一种根据已知数据来推断未来的数据的方法。在申报中,可用外推法建立超过长期试验数据覆盖时间范围的重检期或有效期,尤其适用于在加速试验条件下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对稳定性数据进行外推的合理性取决于对变化模式的了解程度、数学模型的拟合度和相关支持性数据。
3)根据《20150205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通常制剂的每一种规格和包装规格均应进行稳定性研究;如经评估认为可行,也可采用括号法或矩阵法稳定性试验设计。
原则上,原料药及制剂的有效期(复检期)应根据长期试验条件下实际考察时间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如经证明合理,在注册申报时也可依据长期试验条件下获得的实测数据,有限外推得到超出实际观察时间范围外的有效期(复检期)。外推应基于对降解机制全面、准确的分析,包括加速试验的结果,数学模型的良好拟合及获得的批量规模的支持性稳定性数据等;因外推法假设建立的基础是确信“在观察范围外也存在着与已有数据相同的降解关系”。
4)根据“第三期药审云课堂《化学仿制药质量对比研究常见问题分析》”:
问:是否可以进行有效期外推?是否认可括号法?
答:可按照ICHI Q1E进行有效期外推、并支持括号法,需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5)根据《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_韦薇》:
规格不同(浓度不同或装量不同)的同品种生物制品,在进行稳定性研究时,不能简单的相互替代。最高与最低浓度(或装量)的同品种制品应按照要求进行不少于3批产品的稳定性研究,中间浓度(或装量)制品可依据不同浓度规格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互支持适当减少研究批次,但是不能漏检。

七、关于稳定性放置位置的要求

1)根据《20230928化学药品仿制药混悬型鼻用喷雾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建议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增加样品倒置(平放)等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垫片等密封组件的相容性。
2)根据FDA2014.05ANDAs--Stability-Testing-of-Drug-Substances-and-Products-- Questions-and-Answers》:
QCan the Agency clarify expectations for the storagepositions for products placed into the stability program?
AFor primary batches of liquids, solutions,semi-solids, and suspensions, the
productshould be placed into an inverted (or horizontal) position and an
upright(or vertical) position. For routine stability studies, the applicant
shouldpick the worst case orientation for the study.
3)根据《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_韦薇》:稳定性研究中产品的放置情况有正置、倒置和横放等几种情况,应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进行设计。

八、相关的省局问答

1.变更有效期的稳定性考察三批样品不是连续生产的,是否认可?(湖北省局)
答:《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章节中规定要求提供三批样品的长期稳定性考察数据,并没有“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的表述。一般建议采用连续生产的三批,如采用不同时间生产的商业化生产规模样品的稳定性数据申请变更有效期,应关注所有进行稳定性考察批次产品的稳定性数据,需均符合要求且具有批间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认可。
2.稳定性研究期间要不要做溶出曲线的考察?(安徽省局)
答:《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注册申报时应系统陈述并评估制剂的稳定性信息,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的试验结果,以及制剂的特殊质量属性(如: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度等),仅对溶出度做出要求,未涉及溶出曲线稳定性研究。
《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中规定:对有文献报道或者研究资料表明有光照、高湿、高温、氧化等条件下不稳定的品种,建议考察参比制剂溶出曲线稳定性,为实验室复核结果的重复性提供支持。
鉴于溶出曲线是多个点拟合成的曲线,更能真实直观的表达药物储存过程中受环境变化带来的内在质量变化。药品上市生产许可持有人应在药品研发时不断增强对药品自身特性的了解,结合原料药、制备工艺、处方、药品包装等方面评估情况,积累足够的稳定性研究期间溶出曲线考察数据,为药品上市后变更溶出曲线对比研究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提供充分的数据佐证。
3.《中国药典》2020年版给出长期稳定性实验条件有“25℃±2℃、RH60%±5%”和“30℃±2℃、RH65%±5%”两个条件,应选用哪个条件进行长期稳定性实验?(山东省局)
答:现行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规定药品温度条件为“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室温)系指1030℃。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对贮藏条件为常温的品种,长期稳定性条件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药品上市后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如重庆夏季常温多在30℃及以上、相对湿度多在65%及以上),选择适当的条件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以满足药品的贮藏要求。
4.变更有效期涉及不同包材多种规格;是否要对每种包材、规格都进行研究?(江苏省局)
答:同品种制剂涉及不同包材,需要对每种包材进行研究;若仅提供了一种包材产品的数据,则表明仅延长该种包材产品的有效期,需在备案表中备案的内容(第20项)明确包材种类。
同品种制剂涉及不同规格,可以每个规格均进行研究,也可以参考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进行多规格的稳定性研究设计。
5.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延长有效期,是否需同时提供参比制剂的稳定性数据?(重庆市局)
答:药品延长有效期,重点关注的是研究用样品稳定性考察数据与0月相比有无显著变化、变化趋势、效期末样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等。若研究用样品效期末数据与0月相比无显著差异,一般无需提供参比制剂数据;若研究用样品稳定性数据出现明显差异,此时如果提供了参比制剂稳定性数据,且研究用样品的变化趋势与参比制剂基本一致,可作为该品种延长有效期的支持性信息之一。

九、参考资料

1) 稳定性试验与药品的有效期_霍秀敏
2) 解读《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霍秀敏
3) 药物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方法探讨_赵娜
4) 创新药药学研究的基本考虑和问题_王亚敏
5)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相关问题的考虑_韦薇
6) 20180111总局关于发布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的通告(2018年第16号)
7) 20150205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8) 20180622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
9) 20231007《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0)20230928化学药品仿制药混悬型鼻用喷雾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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