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出度 取本品,照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通则0931 第四法 方法1),以1%聚乙二醇400溶液1000ml为溶出介质,转速为每分钟30转,依法操作,经24小时、72小时、120小时、168小时时,分别取出溶出杯中全部溶液并即时加入温度为37.0℃±0.5℃的溶出介质1000ml[1],取各溶液,滤过,取续滤液照含量均匀度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分别测定;另取雌二醇对照品约12.5m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适量,用溶出介质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0.5μ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同法测定。分别计算每片在不同时间的溶出量。本品在24小时、72小时、120小时和168小时的累积溶出量应分别为标示量的20%~50% ,40%~70%,60%~80%和70%以上,均应符合规定(通则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