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出度 取本品,照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通则 0931 第三法),以盐酸溶液(9→1000)250ml为溶出介质,2小时后以磷酸盐缓冲液(pH 6.8)250ml代替盐酸溶液(9→1000)为溶出介质,转速为每分钟100转,依法操作,在2小时、4小时与8小时时分别取溶液5ml,滤过。并即时补充相同温度相同体积的溶出介质,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精密量取续滤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硫酸沙丁胺醇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盐酸溶液(9→1000)与磷酸盐缓冲液(pH6.8)分别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32μg的溶液,同法测定,并将结果与0.8299相乘,分别计算每片在不同时间的溶出量。本品每片在2小时、4小时和8小时的溶出量应分别为标示量的35%~55%、55%~75%与75%以上,均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