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杂质化学类别和特性,杂质可分为: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有机挥发性杂质。按其来源,杂质可分为:一般杂质和特殊杂质。一般杂质是指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泛,在多种药物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容易引入的杂质,如铁盐、铵盐等。特殊杂质是指在特定药物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引入的杂质,多指有关物质。按其毒性,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信号杂质,毒性杂质如重金属、砷盐;信号杂质如氯化物、硫酸盐等,一般盐无毒,但其含量的多少可反映药物纯度和 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问题。由于杂质的分类方法甚多,所以,药品质量标准中检查项下杂质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规范。如有机杂质的项目名称可参考下列原则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