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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促红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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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系由高效表达人红细胞生成素(简称人促红素)基因的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经细胞培养、分离和高度纯化后获得的人促红素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工程细胞
  2.1.1 名称及来源
  人促红素工程细胞系由带有人促红素基因的重组质粒转染的CHO-dhfr-(二氢叶酸还原酶基因缺陷型细胞)细胞系。
  2.1.2 细胞库建立、传代及保存
  由原始细胞库的细胞传代,扩增后冻存于液氮中,作为主细胞库;从主细胞库的细胞传代,扩增后冻存于液氮中,作为工作细胞库。各级细胞库细胞传代应不超过批准的代次。细胞冻存于液氮中,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2.1.3 主细胞库及工作细胞库细胞的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规定。
  2.1.3.1 外源因子检查
  细菌和真菌、支原体、病毒检查均应为阴性。
  2.1.3.2 细胞鉴别试验
  应用同工酶分析、生物化学、免疫学、细胞学和遗传标记物等任一方法进行鉴别,应为典型CHO细胞。
  2.1.3.3 人促红素表达量
  应不低于原始细胞库细胞的表达量。
  2.1.3.4 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检查(工作种子批可免做)
  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应与批准的序列相符。
  2.2 原液
  2.2.1 细胞的复苏与扩增
  从工作细胞库来源的细胞复苏后,于含灭能新生牛血清培养液中进行传代、扩增,供转瓶或细胞培养罐接种用。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规定(通则3604)(通则3604)
  2.2.2 生产用细胞培养液
  生产用细胞培养液应不含牛血清和任何抗生素。
  2.2.3 细胞培养
  细胞培养全过程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细胞培养时间可根据细胞生长情况而定。
  2.2.4 分离纯化
  收集的培养液按经批准的纯化工艺进行,采用经批准的超滤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浓缩,多步色谱纯化后制得高纯度的人促红素,除菌过滤后即为人促红素原液。如需存放,应规定时间和温度。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与除菌
  原液加入适宜稳定剂,并用缓冲液稀释。除菌过滤后即为半成品。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与通则0102有关规定。
  2.4.3 规格  2000IU/瓶;3000IU/瓶;10000IU/瓶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与通则0102有关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蛋白质含量
  用4g/L碳酸氢铉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0.5~2mg/ml,作为供试品溶液。以4g/L碳酸氢铉溶液作为空白,测定供试品溶液在320nm、325nm、330nm、335nm、340nm、345nm和350nm的吸光度。用读出的吸光度的对数与其对应波长的对数作直线回归,求得回归方程。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通则0401),在波长276~280nm处,测定供试品溶液最大吸光度Amax,将Amax对应波长代入回归方程求得供试品溶液由于光散射产生的吸光度A光散射。按下式计算供试品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0.5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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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1 体内法
  依法测定(通则3522)(通则3522)
  3.1.2.2 体外法
  按酶联免疫吸附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
  3.1.3 体内比活性
  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1.0×105IU。
  3.1.4 纯度
  3.1.4.1 电泳法
  依法测定(通则0541第五法)。用非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考马斯亮蓝染色,分离胶的胶浓度为12.5%,加样量应不低于10μg,经扫描仪扫描,纯度应不低于98.0%。
  3.1.4.2 高效液相色谱法
  依法测定(通则0512)(通则0512)。亲水硅胶体积排阻色谱柱,排阻极限300kD,孔径24nm,粒度10μm,直径7.5mm,长30cm;流动相为3.2mmol/L磷酸氢二钠-1.5mmol/L磷酸二氢钾-400.4mmol/L氯化钠,pH7.3;上样量应为20~100μg,在波长280nm处检测,以人促红素色谱峰计算的理论板数应不低于1500。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人促红素纯度,应不低于98.0%。
  3.1.5 分子量
  依法测定(通则0541第五法)。用还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考马斯亮蓝R250染色,分离胶的胶浓度为12.5%,加样量应不低于1μg ,分子质量应为36~45kD。
  3.1.6 紫外光谱
  依法测定(通则0401)(通则0401),用水或0.85%~0.90%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0.5~2mg/ml,在光路1cm、波长230~360nm下进行扫描,其最大吸收峰应为279nm±2nm;最小吸收峰应为250nm±2nm;在320~360nm处应无吸收峰。
  3.1.7 等电聚焦
  取尿素9g、30%丙烯酰胺单体溶液6.0ml、40%pH3~5的两性电解质溶液1.05ml、40%pH3~10的两性电解质溶液0.45m1、水13.5ml,充分混匀后,加入N,N,N',N'-四甲基乙二胺15μl和10%过硫酸铵溶液0.3ml,脱气后制成凝胶,加供试品溶液20μl(浓度应在每1ml含0.5mg以上),照等电聚焦电泳法(通则0541第六法)进行,同时做对照。电泳图谱应与对照品一致。
  3.1.8 唾液酸含量  每1mol人促红素应不低于10.0mol(通则3102)(通则3102)
  3.1.9 外源性DNA残留量
  每10000IU人促红素应不高于l00pg(通则3407)(通则3407)
  3.1.10 CHO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法检测,应不高于蛋白质总量的0.05%。
  3.1.11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通则1143),每10000IU人促红素应小于2EU。
  3.1.12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依法测定(通则3411)(通则3411),应不高于蛋白质总量的0.01%。
  3.1.13 肽图
  供试品经透析、冻干后,用1%碳酸氢铵溶液溶解并稀释至1.5mg/ml,依法测定(通则3405)(通则3405),其中加入胰蛋白酶(序列分析纯),37℃±0.5℃保温6小时,色谱柱为反相C8柱(25cm×4.6mm,粒度5μm,孔径30nm),柱温为45℃±0.5℃;流速为每分钟0.75ml;进样量为20μl;按下表进行梯度洗脱(表中A为0.1%三氟乙酸水溶液,B为0.1%三氟乙酸-80%乙腈水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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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4 N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测定1次)
  用氨基酸序列分析仪测定,N端序列应为:Ala-Pro-Pro-Arg-Leu-Ile-Cys-Asp-Ser-Arg-Val-Leu-Glu-Arg-Tyr。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通则1143),每1000IU人促红素应小于2EU。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免疫印迹法(通则3401)(通则3401)或免疫斑点法(通则3402)(通则3402)测定,应为阳性。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3.3.2.2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通则0904)(通则0904),应符合规定。
  3.3.2.3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依法测定(通则0631)(通则0631),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3.2 人血白蛋白含量勘误总蛋白质含量
  若制品中加入人血白蛋白作稳定剂,则应符合经批准的要求(通则0731第二法)。
  3.3.3.3 渗透压摩尔浓度
  依法测定(通则0632)(通则0632),应符合批准的要求。
  3.3.4 生物学活性
  3.3.4.1 体外法
  按酶联免疫吸附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标示量的80%-120%。
  3.3.4.2 体内法
  依法测定(通则3522)(通则3522),应为标示量的80%~140%。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6 细菌内毒素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3)(通则1143),每1000IU人促红素应小于2EU;5000IU/支以上规格的人促红素,每支应小于10EU。
  3.3.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小鼠试验法通则1141小鼠试验法),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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