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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0年版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
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疫苗
纠错
本品系用炭疽芽孢杆菌的弱毒菌株经培养、收集菌体后稀释制成的活菌悬液。用于预防炭疽。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炭疽疫苗生产车间必须与其他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及实验室分开。所需设备及器具均须单独设置并专用。
2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1 名称及来源
采用无荚膜、水肿型具有一定残余毒力的炭疽芽孢杆菌弱毒菌株CMCC 63001(A16R)。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3 种子批的传代
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至疫苗生产,传代应不超过3代。
2.1.4 种子批的检定
每3~5年应对菌种培养特性、残余毒力、特异性毒性及免疫力进行全面检定。生产前应检查菌形、培养特性及噬菌体特异性。
2.1.4.1 培养特性
在牛肉消化液琼脂或其他适宜固体培养基上生长,菌落为灰白色、不透明、呈卷发状。液体培养呈絮状发育,在血清培养基上不形成荚膜,无动力。
2.1.4.2 染色镜检
应为革兰氏阳性大杆菌,呈链状排列,可形成芽孢。
2.1.4.3 生化反应
能发酵葡萄糖、麦芽糖、蔗糖,不分解水杨苷(通则3605)
(
(通则3605)
)
。
2.1.4.4 残余毒力试验
用体重350~400g豚鼠5只,各皮下注射含菌5.0×107/ml的菌悬液1ml。另用体重18~20g小鼠5只,各皮下注射含菌5.0×107/ml的菌悬液0.1ml。观察10天,可有特异死亡,但脏器涂片应仅找到无荚膜的本菌。应有部分动物出现水肿,若全部动物不出现水肿,应复试,复试仍无水肿,菌种不得用于生产。
2.1.4.5 特异性毒性试验
用体重2.0~2.5kg家兔10只,各皮下注射含菌2.5×108/ml的菌悬液1ml,观察10天,在注射部位可出现水肿,全部动物应存活。如有死亡,应用同数量动物复试,复试仍有死亡,菌种不得用于生产。
2.1.4.6 免疫力试验
用体重2.0~2.5kg家兔10只,各皮下注射含菌2.5×108/ml的菌悬液1ml,于注射后18~20天,用炭疽毒菌攻击,各皮下注射20MLD。同时用同体重的家兔3只,各皮下注射1MLD毒菌作为对照。观察10天,对照动物应全部死亡,试验组保护率60%为合格。
2.1.4.7 噬菌体特异性试验
用平皿法检查,接种菌液后,加入工作浓度的炭疽噬菌体1滴,置33~34℃培养后,在滴噬菌体处应无本菌生长。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及以下。
2.2 原液
2.2.1 生产用种子
将工作种子批启开后,接种于经批准的培养基培养,经检查为纯菌者,保存于2~8℃,2周内使用。
2.2.2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牛肉汁琼脂(pH7.2~7.4)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
2.2.3 接种和培养
将生产用种子移种于生产用培养基中培养,检查其生长特性、菌形及纯度,应符合2.1.4.1~2.1.4.2项要求。
经检查合格的种子培养物,接种于牛肉消化液琼脂,置33~34℃培养。成熟的典型芽孢应达80%以上,无杂菌者可采集。
2.2.4 收获
将培养物刮入50%甘油溶液内,振摇使成均匀悬液,即为收获液。每瓶取样做纯菌检查(通则1101)
(
(通则1101)
)
,生长物做涂片镜检,应符合炭疽芽孢杆菌CMCC 63001(A16R)株特征,不得有杂菌。合格者合并制成原液。收获液和原液置2~8℃保存。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用灭菌的50%甘油溶液将原液稀释成每1ml含菌4.0×109。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3 规格
每瓶0.25ml(5次人用剂量)含菌1.0×109,0.5ml(10次人用剂量)含菌2.0×109,1ml(20次人用剂量)含菌4.0×109。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8.0×107。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纯菌检查
按通则1101方法做纯菌检查,生长物做涂片镜检,应符合炭疽芽孢杆菌CMCC 63001(A16R)株特征,不得有杂菌。
3.1.2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或其他方法测定原液浓度。
3.2 半成品检定
纯菌检查
按3.1.1项进行。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按2.1.4.7项进行。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灰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菌块及异物。
3.3.2.2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
(
(通则0102)
)
,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 纯菌检查
3.3.3.1 按3.1.1项进行。
3.3.3.2 噬菌体裂解试验
开启一支待检疫苗,取疫苗菌液120μl与120μl炭疽噬菌体在1.5ml EP管中混合,接种2个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每个平皿接种100μl。用L型玻璃棒均匀涂抹后分别置20~25℃、30~35℃培养观察16~24小时,无杂菌生长判为合格。
3.3.4 浓度测定
用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浓度测定用参考品,以分光光度法测定浓度,应为每1ml含菌3.2×109~4.8×109。
3.3.5 活菌数测定
取本品3瓶,混匀并稀释至菌数为5.0×102/ml,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接种0.1ml。均匀涂抹后置35~37℃培养24小时,每1次人用剂量含活菌数应不低于8.0×107。
3.3.6 效力测定
取每5批疫苗中的首批按2.1.4.6项进行效力测定。
3.3.7 特异性毒性检查
用体重2.0~2.5kg家兔5只,各皮下注射含菌2.5×108/ml的菌悬液1ml,观察10天,注射部位可有水肿,动物应全部存活。如有死亡,应用加倍量动物复试。如仍有死亡,判为不合格。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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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查询结果来源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仅供参考。由专业团队进行审核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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