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种子批质控项目的确定应根据种子批建立的特定情况以及病毒种子本身的相关特征,基于风险分析进行评估。主种子批的质控项目通常包括鉴别(基因扩增、限制性内切酶酶切图谱和免疫血清学检测等)、病毒滴度、治疗序列的转录/表达(如适用)、治疗序列或表达产物的生物活性(如适用)、无菌检查(细菌和真菌)、支原体检查、外源病毒因子检查、复制型病毒(制品本身为复制缺陷型或条件复制型)等。主种子批确定无外源因子污染时,其工作种子批只需检测该制备过程中可能引入的外源因子污染;如因主种子批数量限制而无法进行全面的外源因子检查时,应对工作种子批进行全面检定。外源病毒因子应符合“外源病毒因子检查法”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对种子批历史传代过程中可能污染的特定外源病毒因子进行检测。除另有规定外,应对病毒基因组的完整序列进行分析,或至少应确认重要区域(如治疗和调控元件,以及被人为修改的任何区域及其侧翼至少0.5kb内的区域)的序列与理论预期相符。在特定情况下因某些位点产生突变造成序列与理论不符,应提供不影响目的基因表达和制品质量的证据。应证明生产用病毒种子批的遗传稳定性、目的基因表达稳定性和生产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