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与杂质Ⅱ、杂质IV和杂质V保留时间一致的色谱峰,杂质Ⅱ(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90)按校正后的峰面积计算(乘以校正因子1.27)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倍(0.4%),杂质IV(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74)的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1.5倍(0.3%),杂质V(相对保留时间约为1.1)的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0.2%);其他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0.1%),各杂质峰面积的和(杂质II按校正后的峰面积计算)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5倍(1.0%),小于灵敏度溶液主峰面积的色谱峰忽略不计(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