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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果糖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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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品为乳果糖的灭菌水溶液。含乳果糖(C12H22O11)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浅棕黄色的澄清黏稠液体。
  【鉴别】 (1)取本品5%水溶液,缓缓滴入温热的碱性酒石酸铜试液5ml中,即生成氧化亚铜红色沉淀。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通则0601))为1.260~1.390。
  pH值 应为3.0~7.0。在与电极接触15分钟后测定(通则0631)((通则0631))。
  溶液的颜色 取本品,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通则0401)),以水为空白,在420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得过0.5。
  有关物质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取本品适量(约相当于乳果糖1g),精密称定,置25ml量瓶中,加乙腈-水(1∶1)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对照品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 见乳果糖浓溶液有关物质项下。
  限度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果糖、半乳糖、乳糖的色谱峰,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果糖、半乳糖和乳糖分别不得过乳果糖标示量的1.0%、15.0%和10.0%;在相对于果糖峰保留时间约0.9处如有色谱峰(塔格糖)或在相对于乳果糖峰保留时间约0.9处如有色谱峰(依匹乳糖),按外标法以对照品溶液中乳果糖峰面积计算,分别不得过乳果糖标示量的4.0%和10.0%。
  炽灼残渣 取本品1.5g,依法检查(通则0841)((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其他 应符合口服溶液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23)((通则0123))。
  【含量测定】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通则0512))测定。
  供试品溶液 见有关物质项下。
  对照品溶液、系统适用性溶液、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要求与测定法 见乳果糖浓溶液含量测定项下。
  【类别】 降血氨及泻药。
  【规格】 (1)10ml∶5g(2)100ml∶50g(3)100ml∶66.7g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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