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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注册 技术转移

生产技术转移管理要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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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新原料药/中间体项目生产技术转移:指公司研发部自研或其他单位研发的原料药/中间体项目生产技术转入原料药车间的过程。

二、技术转移项目评估
研发部或其他单位开发研究的项目在生产前,研发部或其他单位相关人员需要提供该项目生产用设备、物料、耗材信息,提供检验用仪器、耗材、试剂、对照品等信息清单,简要描述工艺参数、过程操作方法,以及提供预计产生三废的种类和数量;提供相关质控项目方法学验证资料。
原料药生产部、质量管理部根据所提供信息进行审核评估,完成《技术转移项目评估表》,确认生产及检验条件的适用性后方可进行项目技术转移。对违反公司规定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艺项目不得承接。
技术转移项目经过评估审核确认方可进行项目技术转移。
 


三、技术转移项目转移前的准备工作
建立技术转移项目小组,包括研发部或其他单位、原料药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合成人员作为小组组长,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生产的协调工作。
 研发部或其他单位的项目相关人员提供项目生产工艺描述等详细信息,由技术转移项目小组生产技术人员按照文件格式要求制定项目生产所需文件,包括各岗位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清洁验证规程等文件。
技术转移项目小组检验人员根据研发部或其他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物料、中间体、过程监控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制定该项目检验所需文件,并准备相应检验试剂、耗材等;对各项检测方法进行评估,制定方法确认、转移、验证方案。
技术转移项目小组检验人员负责该项目所有物料、中间体、过程监控及成品的全部检验工作,成员应包括我司QC人员和合作单位QC人员,但不得全是其他单位人员。
其他单位与原料药生产部根据原料药车间排产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原料药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采购相关的生产物料。若生产物料部分或全部由其他单位提供,其他单位需要提供物料合规来源证明。若需新增生产设备,应提前做好设备安装、确认工作。
 技术转移项目小组生产技术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全面生产工作,准备相应生产耗材,成员应包括我司原料药生产部人员和合作单位合成人员,但不得全是其他单位人员。
质量管理部协同采购部确认物料供应商,并纳入合格供应商管理。
需要其他单位进行交接的生产相关物料,检验相关的对照品、色谱柱、试剂、耗材等物料,需提供交接单(一式两份)及物料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四、技术转移项目的产前确认
原料药生产部确认排产计划在合理范围内,确认所有生产物料到货,并按要求检验、放行。
 原料药生产部确认生产设备、公用系统、环境处于完好状态,确认配件耗材满足生产需求。
质量管理部确认样品检验计划在合理范围内,确认检验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认试剂、耗材、对照品满足要求;其他单位交接的试剂、耗材、对照品等交接单及相关证明性文件已提供。
生产、检验相关文件均完整并已批准、生效。
 技术转移小组负责人完成《技术转移项目产前确认表》,经原料药生产部部长及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技术转移项目的生产、检验工作。
技术转移小组负责人在转移生产前需组织技术转移项目小组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产品基本资料、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清洁操作规程、方法确认或转移方案等文件培训,完成相关培训记录归档。规章制度由各部门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技术转移项目的生产
原料药生产部确认项目按照既定工艺开展生产,处于研发阶段(中试、试产等)项目技术转移生产过程中超出工艺规程或方案的,在记录中如实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偏差管理。
技术转移小组组长负责生产现场操作的协调,排产计划外的需要提前通知原料药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需要加班的提前一天通知。
研发部或其他单位人员在生产车间或QC实验室开展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本公司管理相关规定作业,违规作业要求改正并做记分处理,超过规定记分停产整顿,屡次不改的经上级领导确认停止作业。
研发部或其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车间公用系统,若需使用应请专门人员操作或经培训后操作。
研发部或其他单位人员在QC实验室若需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申请开通相应权限。
质量管理部按照生产计划派QA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检验计划安排技术转移项目小组QC人员及时进行中间体、反应过程监控及相关产品的检测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技术转移项目小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质量管理部根据方法确认、转移、验证方案完成分析方法转移、分析方法确认、分析方法验证试验,一般要求生产前或与生产样品检验同步完成;生产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方法转移、确认、验证报告。
 项目技术转移生产过程中需开展相关小试工艺研究方法开发优化研究等时,由研发部协助相关技术人员在研发部实验室开展试验,领取研发部空白实验记录本,如实记录试验研究过程;领取时需进行登记,包括项目信息、领用人、领用日期等。

研发阶段(小试、中试、试产等)样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异常与偏差按《研发阶段检验数据异常与偏差管理规程》(SMP-QC-054)进行处理;在工艺验证阶段产生的数据异常与偏差,包括工艺验证用生产物料检验过程的数据异常与偏差,需按《QC超标、超常检验结果调查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查,填写《实验室异常结果调查报告》(SOR-QC-102)。
 项目技术转移生产样品检验数据处理方法,包括积分方法报告格式等为了与研发部或其他单位数据进行衔接,一般情况下采用与研发部或其他单位一直的积分要求或报告格式。


六、技术转移项目产后管理
生产成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取样送检,包装寄库;取样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检验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出具检验报告单。
生产剩余物料、试剂等需要按规定退库处理或其他方式处理。
注意:生产产生的废液废固需要按照规定方式妥善处理,严重超出计划或产生无法处理废物需经过上级领导确定后处理。
完成生产后,技术转移小组负责人填写《技术转移项目产后确认表》,并将技术转移项目生产的批生产记录、验证报告、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等文件一同交QA复核并进行归档,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具产品放行单。
 

项目技术转移生产过程产生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工艺验证、方法确证或转移、清洁验证等方案报告;与其他单位的物料、文件交接证明性文件;关键辅料批检验报告;小试记录、异常与偏差记录等,按项目统一进行归档。
 
注意:项目技术文件原件归档于本公司档案室,其他单位或部门需要相关文件留档的,经原料生产部部长批准,本公司可交接相关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接证明性文件中需列出交接文件的名称及数量,并加盖交接双方公章,交接单一式两份。


以上内容经供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大佬批评指教!
发布于 2022-09-01 08:19:21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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