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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AE,SAE,SUSAR

聊聊AE,SAE,SUSAR大家好,我是SetoNaikai。在日常监查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们交流AE相关的问题时总会觉得有些许头疼,所以今天我们一起从定义及GCP的要求来解读一下AE及SAE。1、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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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AE,SAE,SUSAR
大家好,我是SetoNaikai。在日常监查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们交流AE相关的问题时总会觉得有些许头疼,所以今天我们一起从定义及GCP的要求来解读一下AE及SAE。
1、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
2、不良药品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
3、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
4、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SUSAR):
指临床表现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超出了试验药物研究者手册、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或者产品特性摘要等已有资料信息的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5、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
研发中药物(包括已批准上市但仍在进一步研发的药物)的定期报告的通用标准。其实质是:对研发期间的药物安全性数据进行回顾,然后总结出药物安全性信息。2018年第50号文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在获得首次临床试验许可后,应定期向药审中心提供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以上是我们熟知的关于不良事件的相关概念,那么我们先从AE和SAE的分类再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当中的区别。
第一从比较表面的程度上来讲,首先是轻度,稍有不适,不影响日常活动,持续时间通常比较短暂;其次是中度,可以忍受,影响日常活动;最后是重度,不能忍受,丧失日常活动能力。
第二是从预期性来说,分为可预期的已在研究者手册中记录的和非预期的。
第三是这几个概念的交集和区分,需要注意的是严重的不良事件不等于严重不良事件。而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把ADR和SAE看做AE的两个子集,ADR和SAE两个子集之间的交集则是SUSAR(如图所示)。
接下来是关于AE的记录。在金玉良研夏燕老师解读《广东共识》不良事件管理这篇文章中,夏老师有提到两点。第一点是“AE收集的起点”,老师强调说AE收集的起始,我们一般收集AE正确的起始时间时间是在签署完ICF之后,而GCP定义中是指“服药后”。主要需要考虑到两方面:
1、GCP中提及的试验相关的损害需要记录
2、共识中提到ICF签署后的一切安全性信息都需要进行收集(服药之前需收集但不作为AE记录)。
第二点是“AE收集的终点”,老师强调了三个方向:
1、不以试验结束为终点
2、有时候以药物服下后7个半衰期后为终点
3、以方案规定的结束点为终点(指方案规定的随访结束时间)。
结合夏老师讲的这两点我们在记录AE的时候就需要详细记录和描述AE的名称和过程;AE转归(痊愈、好转/缓解、未好转/未缓解/持续、痊愈伴后遗症、致死、未知);AE严重程度及发作频度;对AE采取的措施(是否使用合并用药,如使用需详细记录合并用药情况);如AE有明确诊断需记录疾病的诊断名称,如无法诊断需记录症状、体征或实验室异常,一个症状、体征或实验室异常为一项不良事件;研究者判定AE与试验用药品的相关性(常用的五分法:肯定有关、很可能有关、可能有关、可能无关、肯定无关),是否为SAE,是否将所有的AE记录和描述在原始文件中;根据方案的要求记录随访的情况 。
而关于SAE,SAE的定义大家都耳熟能祥了,我就不再赘述,在这我分享一个判断是否满足SAE定义中“需要住院或者延长住院时间”的一个小方法,叫“宾馆大法”:在试验中有些情况患者的不良事件虽然没有这么严重,但是表面看起来满足了这一条(比如一大早才能做检查/某些检查/评估需要第二天才有,于是医生方便患者给他开了住院;又或者情况并没有那么严重,研究者只是出于方便进行了留观,比如采血,或者一大早服药),
这些都能通过让患者住在医院旁边的宾馆解决,不需要住院(代表密集的医学观察,高等级的护理,以及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理)。所以可以通过询问“这件事是否可以通过住在医院旁边的宾馆”解决某些事件是否需要定义为SAE。
最后再来看一下SAE和Susar的上报,对于SUSAR,申办者应当遵循7天和15天的快速报告要求向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递交。即:
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7天内递交,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申办者首次获悉当天为第0天);
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15天内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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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10-12 20:17:19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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