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要求
第二百四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确保所有人员正确执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防止偏
差的产生。
第二百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
施,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任何偏差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
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
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五十条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
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
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企业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二、定义解读
A、关于偏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第二百五十条进行了一些描述
对“偏差(Deviation)”的讨论是基于ICHQ7的定义:
偏差——指偏离已批准的程序(指导文件)或标准的任何情况(Deviation-D ture from an approved instruction or established standard)。
这里指的“标准”指制药企业为实现药品质量而建立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但不于物料的分析检验标准。技术标准可以体现为各种文件形式,可以直接是程序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独立的技术标准文件,也可以体现为受控模版或其它适当的形式。
这里指的程序(指导文件,Instruction)指广义“生产”(Manufacturing)活动的程序文件,偏离非“生产”(Production)类的程序(例如仓储程序和试验室程序)也完全可能导致对产品质量的不良影响。
一般而言,偏离分析检验标准的情况通过00S系统进行管理,偏离“生产”(Manufacturing)的程序文件和其他技术标准的情况通过偏差系统进行管理。
“偏差”定义的核心是“偏离”,GMP没有区分偏离程度的大小。所有偏离程序雅的情况都属于偏差的范畴。如果企业在程序中,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正常及其预先确定的操作方法进行了描述,则此种情况的出现就应视为正常操作的一部分。
B、纠正(Correction,在本文中亦表述为纠正行动)
DIN EN 9000:2000①中对纠正的定义是: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注1: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
注2:返工或降级可作为纠正的示例。
C、纠正和预防措施(Corrective and Preventive Action,CAPA)
DIN EN 9000:2000中的定义是:
● 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根源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不合格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不合格发生。
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 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潜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