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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药品生产场地的管理——同一地址变更生产线到底算不算变更生产场地?

药品生产场地的管理——同一地址变更生产线到底算不算变更生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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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场地的管理——同一地址变更生产线到底算不算变更生产场地?
重新细读《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药品生产场地管理的信息,加深了以下几点认识:
药品生产场地,包括生产地址,也包括生产地址内的具体生产场地(如车间、生产线)。
但是,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属于上市后变更中的生产监管事项),仅包括生产地址的改变或新增,或同一生产地址内的生产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同一生产地址内的已有生产场地用途的改变。
近年来的药品注册批件附件“生产工艺信息表”,载明了具体的生产线;同时,《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指南(试行)》(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可囊括对产品在同一地址内生产线的变更的监督管理;“药品档案”中也将包含具体生产场地的信息。这些都可以作为监督管理的依据。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节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管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药品生产场地的规定
《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生产场地的管理规定
1、生产场地信息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有何用处?
这一条是说,生产场地信息,是经过批准的,也是经过许可的。这一条要求可以特别关注,它是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管理的基础——没有“变更前”,何来“变更后”?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生产场地信息,才能够实现后面的变更。
尤其是“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凭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在药品注册备案变更系统中对持有人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生产场地或生产企业的变更信息进行更新”这一条若要实现,这两个文件就必须载明生产场地信息。
2、生产场地信息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如何载明?
它代表了,在《办法》实施后,在药品批准时,持有人①《药品生产许可证》、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这两个文件中,应当载明它的生产地址,为了作为将来的变更管理的基础,这个载明的生产地址须具体到同一生产地址内的生产场地(即,详细到建筑物、车间或生产线)。
个人认为,想要达到“明确某产品的生产场地”的目的,即使不同时在这两个文件中写两遍一模一样的“XXX产品在XXX地址XXX生产线生产”,也应该可以结合两个文件,明确判断出某企业的已批准药品是在什么地址、什么具体场地生产的。
3、生产场地信息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事实上已经全部载明了吗?
至少到目前,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生产场地信息,还是有着实践上的问题的。
例如,新生产监管法规(指《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后,对于化学药品而言以下几个管理不均衡、不充分的情况:
1)从许可上看,当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能够链接某个具体产品和它的生产场地的,只有几种情况:原料药、某些中间体、委托生产、受托生产——对于这些情况,我们能够《药品生产许可证》明确看到产品的名称。但是,对于自行生产的药品制剂,并没有在生产许可证中载明,某剂型包含哪些产品,某生产车间生产哪些产品。
2)当前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在2019年之后批准的化学药品制剂,在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生产工艺信息表”中,实现了载明该产品具体生产车间、生产线的要求。而化学原料药至今没有能够在平台下载生产工艺信息表,2019年之前批准的产品,批件及其附件仅能够载明“生产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4、在这两个文件里没有载明具体生产场地的老产品,就不能判断原来的场地了吗?
答案是可以判断的。
除非以后不再与监管有交集了(例如注销了许可证或注册批件),否则是可以判断批准的生产场地的。
事实上,某个产品原来在哪里生产,是有很多可溯源的信息的,只是多保管在企业内部,并非都是经监管方核实信息。
这些文件至少包括:“场地管理文件”“生产工艺规程”“生产验证报告”“批生产记录”。
有些历史品种,可能批准至今未曾生产,但是每次再注册的时候,都需要审查《药品生产许可证》,恢复生产也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因此终将可以锁定到它批准的生产场地。
5、同一生产地址内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场地从一条生产线变更为另一条生产线是否在变更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内?
“同一生产地址内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场地从一条生产线变更为另一条生产线,无论是设备,还是操作规程、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再加上新批准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附件载明了具体生产线,所以这在客观事实上,确实是发生了变更的,需要研究和验证。
但是,《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否规定了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某具体药品的生产场地?答案是,没有。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指出,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生产场地变更
需要注意,以上两个范围,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范围、药品生产场地变更范围,
由于《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不载明具体药品的具体生产线,因此,某药品的生产场地变更至同一生产地址的另一生产线,并不属于生产监管事项变更,不在变更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内。
6、不属于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的场地变更该如何管理?
事实上,药品生产活动中的变更,并不都在《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内,但不代表无法进行管理。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涵盖的范围不是所有的变更,而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或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备案后实施或报告的变更。
还有广大未在这范围内的变更,都应该在企业内部按规定进行变更控制管理,该研究验证也应研究验证,并记录变更实施的时间。不应发生任何随意变更的现象。对于这类“基于信用”的管理,监督管理部门是有监督管理的抓手的,见下一条。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涵盖的范围:
7、同一生产地址内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场地从一条生产线变更为另一条生产线在哪里管理?
既然同一生产地址内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场地从一条生产线变更为另一条生产线,不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的申请范围里,那这个管理真空地带在哪里进行弥补呢?
首先是前面提到的药品注册批件附件“生产工艺信息表”,对具体的生产线是有载明的。因此近两年来批准的产品以及今后批准的产品都会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里有该信息。“生产工艺信息表”这个附件盖章后随批件一起发送给持有人,是经过官方核准的文件,也是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其次,尚在CDFI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指南(试行)》(2020年12月征求意见),可囊括对药品在同一地址内生产线的变更的监督管理。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只要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都应当按要求编写《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并对文件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个文件,不是只放在企业内部的文件,而是需要交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必须在该生产场地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10日内提交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从文件规定的3个附件可以看出,每条生产线生产了什么产品,写得非常明白,并且,包括在研品种。
【学习笔记】药品生产场地的管理——同一地址变更生产线到底算不算变更生产场地?
【学习笔记】药品生产场地的管理——同一地址变更生产线到底算不算变更生产场地?
【学习笔记】药品生产场地的管理——同一地址变更生产线到底算不算变更生产场地?
因此,当同一生产地址内将一个产品的生产场地从一条生产线变更为另一条生产线,是否完成了应有的研究和验证,是否进行了内部变更控制管理,在《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中均可以明确看出;另一方面,除了《药品生产场地管理文件》,还有药品批准文件载明的生产线可供监管;最后,还有从产品角度出发的“产品档案”(相信将来也会有具体的细则要求)可进行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是有明确的抓手的
文章来源:分享一个气球给你
发布于 2021-03-30 10:30:16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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