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通告指出:申请人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注册及化学原料药申请,应按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编号及项目顺序整理并提交申报资料,
M4包含了药品全生命周期内,安全性信息、有效性信息和质量可控性方面的研究信息,按照粒度文件持续更新,保证了可溯源性和完整性。
下面我们分别将M4通用技术文档的五个模块与80号文进行详细的对比。
M4模块一
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VS 80号文
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M4模块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与80号文概要内容差别较大,覆盖面更广泛。
M4模块2
通用技术文档总结VS 80号文
模块2共包括7个章节,是对模块三、模块四和模块五的高度总结概括,这些总结的组织格式在M4Q、M4S和M4E指导原则中有详述。
M4模块3
质量VS 80号文
模块3质量对应80号文的药学研究资料,包括原料药和制剂两大部分。
M4模块4
非临床试验报告VS 80号文
5、M4模块5
临床研究报告VS 80号文
模块5临床研究报告与80号文相比,差别较大。对于新药临床研究的要求和资料撰写,更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