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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新指南:在没有额外稳定性研究下,从原始包装改为单位剂量包装

7月29日,美国FDA发布《固体口服制剂单位剂量分包装产品有效期》定稿指南。该指南解决了如何在没有额外稳定性研究的支持下,可以将固体口服制剂从原始包装分包装到单位剂量包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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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美国FDA发布《固体口服制剂单位剂量分包装产品有效期》定稿指南。该指南解决了如何在没有额外稳定性研究的支持下,可以将固体口服制剂从原始包装分包装到单位剂量包装中。
该指南的内容如下:
I. 简介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各种卫生健康机构中,对于将固体口服制剂分包装到单位剂量容器中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些产品容纳了一定量的药物,以单剂量形式给药。单位剂量分包装的增加导致了有关这些分包装产品的稳定性研究和适当的有效期的疑问。本指南描述了通常在什么情况下,FDA不打算针对这些分包装产品的稳定性研究和适当的有效期采取行动。
本指南涉及商业制药分包装公司将处方和非处方固体口服制剂分包装到单位剂量容器中的情况,这些公司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法)第510条要求在FDA注册,并遵守21 CFR第210和211部分中的CGMP规定。
该指南不涉及以下情形的分包装:
其他剂型(例如液体剂型)。
根据FD&CAct.4第503B节的规定,由国家许可的药房、联邦机构和外包机构分包装的产品。
通常,FDA指南没有确立法律上可执行的责任。相反,指南描述了FDA当前对某个主题的想法,除非引用了特定的监管或法规要求,否则这些指南仅应被视为建议。在FDA指南中使用“应”一词的意思是建议或推荐某事,但不是必需的。
II. 背景
FDA的成品制剂CGMP法规要求:通过适当稳定性测试,每种药品均应具有确定的有效期(§§ 211.137(a) and (b))。除非不可行,否则应将装在单剂量容器中药品的有效期信息放在内包装容器上。
用于稳定性测试的样品必须与市售药品处于同一容器密闭系统中(§ 211.166(a)(4))。这是为了确保药品在其预期效期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在药品预期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获取能代表市售产品的数据。
对于单位剂量的分包装产品,美国药典(USP)通用章节<1178>良好分包装实践建议,有效期“不超过(1)自分包装之日起6个月;或(2)生产商的有效期;或(3)从分包装日期到生产商半成品容器上有效日期之间时间的25%,以较早者为准。”
III. 政策
情形1
目前,根据我们对所涉及风险的当前了解,对于将固体口服制剂分包装到单位剂量容器中,FDA通常不打算就不符合§§211.137和211.166的要求采取行动(由稳定性研究确定的有效期),前提是:如果这些产品已分配并标明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自分包装之日起6个月,或(2)分包装之日与原始生产商产品容器上的有效日期之间时间的25%,以上述两者中较短期限为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位剂量容器符合USP通则<671>容器性能测试中所述的A类或B类标准。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分包装商才应使用B级标准的容器:(a)获得有关B级材料的透湿性和药物产品的湿度敏感性的适当数据,并且(b)对这些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使用此类容器不会在指定的有效期内影响产品质量。
(2)如果药品对光线敏感(例如,生产商标签上的“避光保护”),则单位剂量分包装容器封闭系统可提供等于或大于原始容器密封系统提供的光线保护。
(3)药品的原始容器以前没有打开过,并且全部内容物都在一次操作中分包装。
(4)分包装和存放环境与原始药品标签中所述的条件一致。如果原始标签中未指定温度和湿度,则在分包装过程中(包括存储),应将产品保持在“受控室温”和“干燥处”(如USP <659>包装和存储要求中所述)。
(5)药品的标签没有警告不要分包装。
情形2
此外,针对有效期超过上述期限(即(1)从分包装之日起6个月,或(2)分包装之日与原始生产商产品容器上的有效日期之间时间的25%,以上述两者中较短期限为准),FDA通常也不打算就不符合§§211.137和211.166要求的情况采取行动,但前提是:
(1)符合上述五种情况。
(2)来自适当研究的支持数据,使用了足够数量的样本,证明用于分包装的容器密闭系统至少对药品具有与原始包装相同的保护作用。适当的研究必须以可靠的科学为基础,并应以基于风险的评估为依据,以确保产品质量一直保持到有效期。
(3)分包装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原始生产商的有效期。
Ref.: [FDA][2020-07-30]FDA Proposes Four Bulk Drug Substances for Inclusion, 19 Not to Be Included on 503B Bulks List forUse by Outsourcing Facilities

文章来源:PharmLink指南组蒲公英
发布于 2020-08-21 15:09:52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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