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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法规周报【11.7-11.13】:三征一试原则刷,注审变更关千家!

本周内容药品板块涉及4篇指导原则、Ⅰ类新药附条件审批上市、中药管理战略会议、注册审评期变更程序试行、说明书修订。 器械板块涉及标准品说明书征求意见、创新产品上市、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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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板块

1、关于公开征求《儿童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1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1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1
与成人抗肿瘤药物的研发热度相比,儿童抗肿瘤药的研发明显不足。儿童肿瘤治疗领域存在更为迫切的临床需求;同时,相较于成人,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对儿童抗肿瘤新药的临床研发提供思路和技术建议,药品审评中心组织撰写了《儿童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形成征求意见稿,供药物研发的申请人和研究者参考。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后续完善。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药械法规周报【11.7-11.13】:三征一试原则刷,注审变更关千家!
图 1 成人儿童共患肿瘤的抗肿瘤药物研发路径
药械法规周报【11.7-11.13】:三征一试原则刷,注审变更关千家!
图 2 儿童特有肿瘤的抗肿瘤药物研发路径
药械法规周报【11.7-11.13】:三征一试原则刷,注审变更关千家!

2、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口服调释制剂乙醇剂量倾泻试验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口服调释制剂乙醇剂量倾泻试验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2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2
为了规范和指导化学仿制药口服调释制剂的药学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仿制药口服调释制剂乙醇剂量倾泻试验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口服调释制剂(Oral modified-release formulations):系指与普通口服制剂相比,通过技术手段调节药物的释放速率、释放部位或释放时间的一大类制剂。
乙醇剂量倾泻(Alcohol-induced dose-dumpling, ADD):是指含酒精饮料与药物同服引发的调释制剂剂量突释现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调释制剂。
目的:阐述乙醇剂量倾泻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法设计,为化学仿制药口服调释制剂的药学研发和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参考。
总体思路:研究者结合选定的参比制剂和具体品种情况等进行。该项研究应在处方设计时就予以考虑。
研究内容:
药械法规周报【11.7-11.13】:三征一试原则刷,注审变更关千家!

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的通告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3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3
为规范和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时的溶出曲线研究,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溶出曲线研究的问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答1.研究样品如何选择?
  1. 建议选择变更后三批样品与变更前样品的代表性批次(如临床试验批、BE 批或其他代表性批次)进行对比研究。
问答2.溶出介质如何选择?
  1. 建议至少在三种溶出介质(0.1mol/L 盐酸或 pH1.2 盐酸、pH4.5 缓冲液、pH6.8 缓冲液)中进行研究。
  2. 如标准介质(指注册标准所用介质)与以上介质不同,需增加在标准介质中的溶出曲线研究。
  3. 对于溶解度受 pH 值影响较大的药物,可能还需要在更多种 pH 值的溶出介质中进行考察。
  4. 溶出介质的配制建议参考《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
  5. 某些标准介质中可能含有少量表面活性剂,除标准介质外,其余介质通常不建议添加表面活性剂,需提供不加表面活性剂的溶出曲线研究数据,并进行相似性评估。
  6. 如变更前后溶出曲线不相似,需考虑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问答3.装置及转速如何选择?
  1. 建议采用篮法,转速为每分钟 100 转,或桨法,转速为每分钟 50 转。
  2. 如在桨法每分钟 50 转观察到高变异或堆积效应,推荐使用篮法每分钟 100 转。
  3. 如经过充分论证,也可考虑使用其他方法(例如,使用沉降篮或其他适当方法)解决堆积效应等问题,应提供全部的试验结果。某些标准介质的转速可能与以上不同,除标准介质外,其余介质通常不建议调整转速。
问答4.溶出介质的体积、温度、样品数量等如何选择?
  1. 建议溶出介质的体积采用 900ml 或更少(建议使用注册标准所选择的体积),溶出介质的温度为 37±0.5℃,每次溶出曲线测定应使用至少 12 个制剂单位。
问答5.溶出曲线具有规格依赖性的药物如何进行不同规格的溶出曲线对比研究?
  1. 受浓度梯度的影响,不同规格药物的体外溶出曲线可能不相似,如能够证明该结果仅与原料药的特性溶解度有关,与制剂的处方和工艺无关(如:参比制剂各规格间也存在类似的溶出行为等),则可以在相同剂量下进行溶出曲线对比(如,采用 2 片 5mg 规格与 1 片 10mg 规格进行对比)。
问答6.溶出曲线取样点如何选择以及溶出曲线相似性如何评价?
  1. 建议参考《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问答7:缓控释制剂及肠溶制剂的溶出曲线研究
  1. 除取样点和肠溶制剂的溶出介质外,其余建议参考上述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的研究及相似性评价方法,并结合产品特点进行研究。
  2. 肠溶制剂的溶出介质:建议先在 0.1mol/L 盐酸或 pH1.2盐酸中考察 2 小时,然后再在 pH6.8 缓冲液中考察药物释放情况。另外,还建议考察在 pH4.5 介质中的释放情况。如标准介质与以上介质不同,需增加在标准介质中的溶出曲线研究。
  3. 取样点:对于缓控释制剂,建议选择有代表性的取样点,如在 1、2、4 小时取样(或可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取样点),4 小时后每间隔 2 小时取样,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时间间隔取样,直至药物释放 80%以上或达到溶出平台。
  4. 对于肠溶制剂,建议在 0.1mol/L 盐酸或 pH1.2 盐酸中考察 2 小时,在缓冲液中 5、10、15、20、30、45、60、90、120 分钟取样(建议根据产品特性选择),或采用其他适宜的时间间隔取样,直至药物释放 80%以上或达到溶出平台。

4、关于公开征求《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4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4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药物临床研发和评价中的获益-风险评估,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药审中心起草了《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本指导原则阐明了获益-风险评估监管背景和总体考虑,如何在上市申请中呈现药物的获益和风险信息,上市申请中获益-风险评估的框架、重要考虑要素,以及申请人如何通过药物研发的设计和实施,为获益-风险评估提供信息等。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研发和上市申请的获益-风险评估。
药械法规周报【11.7-11.13】:三征一试原则刷,注审变更关千家!

5、国家药监局召开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

11月3日,国家药监局在京召开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咨委)会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药全链条监管及近期重点工作,广泛深入听取委员们意见建议,为中药科学监管汇智聚力。会议由决咨委主任委员孙咸泽主持,国家药监局副局长赵军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立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围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强化中药监管具体措施等,邀请委员们把脉问诊。与会委员按照会议主题,结合所在专业领域,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细致讨论。会议还对《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草案)》进行研究讨论。
至于《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何时试行只能拭目以待了。

6、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林普利塞片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附条件批准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林普利塞片(商品名:因他瑞)上市。该药为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系统性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滤泡性淋巴瘤成人患者。林普利塞为磷脂酰肌醇-3-激酶的δ亚型(PI3Kδ)选择性抑制剂。林普利塞片可抑制PI3Kδ蛋白的表达,降低AKT蛋白磷酸化水平,从而诱导细胞凋亡以及抑制恶性B细胞和原发肿瘤细胞的增殖。该药品的上市为经现有治疗手段治疗后复发难治的滤泡淋巴瘤成人患者提供了治疗选择。

7、关于举办《ICH S系列指导原则线上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国内监管机构和业界对ICH安全性指导原则的理解与掌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ICH工作办公室将于2022年11月17日开展《ICH S系列指导原则线上培训》,主要围绕3个S系列指导原则进行解读。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培训时间:2022年11月17日13:30-17:00
  2. 主办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ICH工作办公室
  3. 承办单位: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
  4. 参加人员:面向全社会公开,线上名额共计10000人。
  5. 授课专家:此次培训将由药审中心选派讲者进行ICH S系列指导原则解读。
  6. 报名注册:此次培训不收取报名费,参训人员扫描二维码注册即可。名额有限,报完为止。

8、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5 https://www.bopuyun.com/pc/policy/item/28825
为配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的变更,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撤回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期间,发生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大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原注册申请,补充研究后重新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等技术审评期间发生的其他变更适用于本程序。
为保证审评质量与效率,审评期间,申请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出的变更,不应影响原申报事项的技术审评。
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审评期间确需发生变更的,鼓励申请人提前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临床试验期间的补充申请审评期间的变更
  1. 申请人名称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和注册代理机构变更等不涉及技术审评内容的,申请人应在该申请的专业审评状态(申请人之窗品种审评进度的当前状态2显示为“专业审评中”)书面告知药审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性资料,如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等,并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的公章。
  2.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审评期间不接受申请人主体变更和涉及技术的变更。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期间的变更
  1. 仅发生药品注册申请人主体变更的,受让方应当向药审中心提出补充申请。该申请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关联,一并送局审批,原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时限不变。
  2. 发生技术变更的,其变更事项分类和技术要求参照已上市药品变更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执行。
  3. 发生其他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药审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性资料,如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等,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的公章。
上市后补充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审评期间的变更
  1. 上市后补充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审评期间的变更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其他
  1. 审评期间的补充申请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 年第 75 号)等要求执行。
  2. 上市申请审评过程中发生生产场地变更,申请人需根据场地变更对制剂的影响进行评估,引起的关联变更情形按照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判断。
  3. 品种关联后,关联的品种审评时限保持一致,以剩余时限较多的申请计。
  4. 原料药在审评期间的变更参照制剂变更的相关要求管理。
  5. 对于可来函告知的变更事项,申请人可书面来函或在申请人之窗电子提交公文。
  6. 在药品注册申请审评阶段,申请人/持有人可在专业审评状态提交稳定性研究数据。
  7.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间苯三酚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102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间苯三酚注射剂(包括间苯三酚注射液、注射用间苯三酚)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备案要求: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间苯三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2月8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说明书标签使用时限: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3. 安全性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4. 临床使用: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5. 患者使用: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6. 省局监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二、器械板块

1、关于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依维莫司复合冰冻人全血国家标准品

中检院已完成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依维莫司复合冰冻人全血国家标准品的研制,现就说明书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意见通过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体外诊断试剂检定所。

2、左心耳封堵器系统获批上市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批准了杭州德诺电生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创新产品“左心耳封堵器系统”注册。
左心耳封堵器系统由左心耳封堵器和输送器组成,其中左心耳封堵器由密封盘和锚定盘连接而成。输送器由输送鞘管、扩张器、装载器、输送钢缆和止血阀组成。该产品的密封盘和锚定盘的设计均采用了创新的专利设计,充分利用了镍钛丝编织结构的自适应性,一定程度上可满足临床对不同形态左心耳的封堵需求。
该产品适用于有卒中风险(CHA2DS2-VASc评分≥2分)且长期口服抗凝治疗禁忌的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产品的上市预期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3、关于对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建信息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复函》(药监综械注函〔2022〕295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组建的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建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口腔数字化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反馈意见以及单位或个人名称。
发布于 2022-11-12 09:24:09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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